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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药混用的基本原则有什么?

   来源:富路都    阅读: 2.71W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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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互不影响药剂的化学性质;②不破坏原有制剂的理化性状;③不增大毒性;④不减退药效;⑤不降低对作物的安全性。

农药混用的基本原则有什么?

混合后必须增效,混用不能增加对人、畜的毒性,混配有效成分之间不能发生化学变化。

农药混用首先要保证混用农药之间不发生化学反应,没有拮抗作用,影响药效。其次是混用之后不产生药害,对标靶作物安全。第三混用农药施用量不能比单一用药增加了施药量,增加成本。

农药混用后必须保持良好的物理性状,化学物质稳定,农药混用后,不能产生副作用等。

药剂的酸碱性、相互促进、扩大防治面等。

不破坏原药理化性,不增大毒性,不减药效等。

一是酸性农药和碱性农药不能混用。二是防治对象不同的农药混用,达到一喷多效的作用。

互相不影响药剂的化学性质,不破坏原有制剂的理化性质状,不增大毒性,不减少药效等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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