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、混合后,能保持原有的理化性状,其肥效、药效、激素均得以发挥;第二、混合物之间不发生酸碱中和、沉淀、水解、盐析等化学反应;第三、混合物不会对农作物产生毒害作用;第四、混合物中各组分在药效时间、施用部位及使用对象都较一致,能充分地发挥各自的功效。第五、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,可先在小范围内进行试验,在证明无不良影响时才能混用。
如果混用需明确实用时间段,否则会损伤植株。